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着力“创新导向”结合***对上海科技创新“四个新”、“四个***”的要求,新政策重点有“三个支持”: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环节、占据价值链**地位的成果转化,量化“**价值占比”等关键指标。新政策将缩短政策享受期,将原有**长的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调减为2年,取消减半支持方式,激发企业持续创新。结合原创性和颠覆性技术特点,新政策放宽对项目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资质的要求。2.着力“精细施策”体现行业差异,放宽重点行业条件限制,结合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差异性,在支持条件方面,提出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上延长申报年限限制。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申报主体放宽至“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增加了对申请单位在订立技术开发,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转让、许可,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评价指标。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代理申报。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
从生产超前发展地区向生产后进地区转移,行业间的转移和跨国的转移。转移的内容包括科技信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科技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比如,当厂家被容许生产某一非排他性的专利产品时,专利所有人把成熟的生产工艺甚至成熟的生产设备整套卖给每一个被许可人。转化是纵向上从研究逐步深入,开发成新技术到生产产品应用等,是沿时间轴由不同转化阶段构成的,而转移是横向上从技术提供方到接受方,是技术在不同主体或不同区域的传递或转让。是否形成生产能力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志,而转移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从对技术形态的影响看,科技成果转化本质上是对科技成果不断改变的过程;而科技成果的转移是指技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扩散和传递,这个过程不一定是需要改变技术形态的。从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上看,科技成果转化通常是在同一利益主体内部变革技术形态,而科技成果的转移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的行为主体和实现机制不同。转移主要是在不同的行为主体之间进行,转移的主要是成熟、实用的或者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从一个行为的主体范围进入另一个行为主体的利益范围。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计方式体现引导。统一内、外资政策享受标准与要求。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占据价值链智能地位的成果转化。(二)支持具有较为强烈的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由上海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关键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比较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中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及形成的专利情况,与关键技术的关联程度描述。
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10批拟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按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之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材料寄送至: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将原有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5年政策享受期调减为2年,取消减半支持方式。松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代理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基于“一网通办”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比对,大幅缩减审核时间。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首回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的关键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项目的关键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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