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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认定 政策依据: 《****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认定可享受的优惠: 1、企业所得税在三年内可由25%降为15%征收,降幅达40%。 2、申请小巨人项目的必要条件。 3、申报其他科技项目享受加分优惠。 4、人才引进加分优惠。 5、区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二、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明确转化项目按其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关键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四、创新资金项目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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